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2018-12-27    浏览次数2865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高优质普惠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的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聚焦促进幼有善育的目标,深化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构建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科学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保障适龄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补齐制度短板,激发办园活力,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规范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目标任务

  ——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扩增学前教育资源,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所以上,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服务区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实现相对就近入园。到2020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100%;在公办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达90%;省优质幼儿园占比90%以上,在省、市优质园就读幼儿比例达95%。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学前教育管理层级。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8%以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2019年不低于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2/3,并逐步达到小学标准。在公办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达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健全幼儿园办园成本合理分担、动态调节机制。

  ——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创新用人机制,建立需求导向的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制度,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学前教育专业率达85%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达100%、其中本科学历达80%,新增省特级教师3名、市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教学新秀90名。

  ——保教质量有效提升。加强教研工作,每个地区配备专职幼儿教育教研员2人以上。以实施科学保教为重点,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整体办园质量不断提升。到2020年,新增省级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项目9个、市级项目21个;新增市级符合《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的实验园21所。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拓展学前教育资源

  1. 科学规划布局。各地要根据人口政策调整、城镇化建设加快、标准班额办园等相关因素,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到2020年原则上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配建1所9-12班规模的幼儿园。充分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区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框架下,科学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实施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原则上为每个有需要的适龄幼儿安排一个公办或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学位。

  2. 拓展资源总量。各地要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幼儿园布点不足的区域,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建设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新开办的幼儿园一律按照省优质幼儿园标准建设。

  3. 落实相关责任。建立幼儿园建设联审联批制度,新建居住区的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使幼儿园布局更好地与城市建设和住宅开发相适应。新建居住区未按规定建设幼儿园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通过规划验收。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政府所有,建成后均应当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优质普惠发展

  4. 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统筹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建设,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充足;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日常运行,确保师资配备到位、待遇到位。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管理、投入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系统构建学前教育公共管理制度,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充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学前教育共建责任,在幼儿园建设、运行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公办幼儿园为主、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辅、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统筹公民办幼儿园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稳步提高区域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20年原则上公办幼儿园占比不得低于70%。2011年后新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举办成公办园或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对于未按要求举办的,由各地收回后转办成公办园或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园。

  6. 积极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各市(县)区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扶持,按公办园同等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并应在土地划拨、税收减免、政府补贴、免除租金、购买服务、资金奖励、派驻公办教师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普惠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服务区内的收费标准与不同等级幼儿园基准办园成本间的差额,经各市(县)区核定后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足。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办园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资金奖励。各地须于2019年6月底前出台相关具体政策。

  7. 扎实推进公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启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结对共建工程。各地要制订公办园和民办园结对共建三年规划,充分发挥省优质公办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未创建成省优质园的民办幼儿园,应至少安排1所省优质公办园在园务管理、队伍建设、园本教研、科学保教等方面予以帮扶,帮助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市和各市(县)区设立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共建专项经费,对结对共建有成效的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创建成省优质幼儿园的市区民办幼儿园,市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资金。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教人员素质

  8.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纳入区域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指标监测体系,作为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进一步增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中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用、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9. 创新用人机制。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配齐配足保教人员,所有保教人员做到持证上岗。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主要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有条件的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统筹管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各地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编制录用优秀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和在岗的优秀幼儿教师,提高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到2020年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达50%。把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管理和保障作为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制定公办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管理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在学前教育领域探索实行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吸引优秀教师和优秀师范毕业生安心从事幼教工作。合理调整幼儿园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适量提高幼儿园中高级岗位比例。

  10. 提升师资专业水平。切实把好幼儿园保教人员入口关,着力提高幼儿教师中学前教育专业比例,将保教人员持证上岗作为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等的“一票否决”指标。完善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0年),优化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师资专业水平。幼儿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不低于教师年度工资总额2%安排。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各类教育评审中要确保幼儿教师占一定比例。

  11. 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切实保障教师权益,依法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备案制教师工资待遇原则上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教师收入水平未能按期达标的区、镇(街道)降低或取消上级教育财政奖补资金。

  (四)强化规范管理,提高科学保教质量

  12. 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建设一支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13. 着力深化课程改革。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配足专兼职教研人员,发挥教研在由点及面整体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中的关键作用。认真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园和幼儿园课程游戏化项目建设工作,以区域化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幼儿园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断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14. 建立健全安保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防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膳食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建立健全幼儿园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技防、物防设施和安保队伍建设,幼儿园技防系统实现重要部位全覆盖。坚持把无安全责任事故作为幼儿园升类评估的前置条件。

  15. 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充实管理力量,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幼教干部。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和办园行为等的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和年检制度,坚决抑制民办幼儿园过高收费。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稳妥实施分类管理,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取得省优质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建立无证幼儿园排查和清理整顿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各自负责、联合执法”的原则,坚决杜绝无证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发布督导报告。公安、卫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服务、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把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各市(县)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矛盾问题。编办、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卫计、规划、物价、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重点目标任务合力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整体发展水平和社会满意度等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考评体系,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工作绩效的重要方面。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前教育重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

  (四)加强宣传激励。加强对各地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集中展示先进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以及为学前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