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准备申请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等材料(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4)思想品德鉴定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网上申请(上半年4月4日至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30日)
3、体检
4、现场确认
5、资格认定
6、证书发放
7、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办理)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将通过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www.spj.s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和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du.com)【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申请、体格检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二、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网上申请→体检→现场确认→作出结论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3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至24:00。(如届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工作日内可申报的具体时间段作出调整,则以其最新通知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行确定。
(三)受理范围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苏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苏州或市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用人单位核实后盖章)。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必须持学校出具的《201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5)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出具要与在苏申请认定条件一致。①凭工作人事关系在苏州申请的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②凭苏州户籍申请的人员,鉴定由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见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鉴定无效),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③在苏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核实。
(七)《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八)《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凡需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的,详见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
(九)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提醒:自2018年秋季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将仅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示。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0一八年三月
苏州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根据江苏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我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申请。现将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
69820290
|
姑苏区文化教育委员会
|
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1号楼1109室)
|
68728109
|
张家港市教育局
|
张家港市老宅路8号
|
58215343
58155289
|
常熟市教育局
|
常熟市衡山路78号
|
52701831
|
太仓市教育局
|
太仓市上海东路108号(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
53531169
|
昆山市教育局
|
昆山市震川西路171号
|
57514822
|
吴江区教育局
|
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楼19楼
|
63981951
|
吴中区教育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
|
67081181
|
相城区教育局
|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10号楼
|
85182102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
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5-36综合窗口
|
68753043
68754417
|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
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
(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工商大厦三楼服务厅)
|
66681111
66681126
|
注:【国考】教师资格笔试面试事宜请咨询苏州市教育考试考试院(劳动路359号),咨询电话:0512--68262158。
2018无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现将无锡市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每天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受理范围
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认定在锡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江阴市教育局、宜兴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当地户籍(或人事关系)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无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无锡或驻锡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校“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教师资格。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一种。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凭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认定的非应届毕业师范生,须提供经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可从当地教育局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幼师或中师毕业的非师范生另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复或招办下达的入学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须提前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注意:请根据申请时的身份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专转本”学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 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 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 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 《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6. 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八)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效成绩申请认定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其他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登录个人申请页面,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 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的师范生或普通院校按特殊教育方向培养的师范生,或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并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道德表现的在职人员。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生可免相应测试)。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在上半年统一组织,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内向所在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http://www.wxjy.com.cn/)及有关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教育局86862419,宜兴市教育局82931803,梁溪区教育局83158150,锡山区教育局88701596,惠山区教育局83592406,滨湖区教育局81178602,新吴区教育文体局81891327。
无锡市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
苏州无锡美佳幼儿教师培训中心。专心幼儿教师编制考试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培训。笔试面试全套课程,小课模式。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笔试理论,重点讲解、考点剖析、批改作业、模拟考试,让学员高分入围;面试弹唱一对一,一人一琴练琴;舞蹈一对一,即兴舞、成品舞,可以选学;简笔画命题画看图配画,更是优势课程,短时间学习比师范几年效果都好;微型型(模拟上课、无生上课、试讲)先教写活动设计撰写,再培训演练,逐人点评,人人过关。不分班不分期,报名开始学习,培训到录取才算结业,学习时间根据学生时间安排,可以是周末,也可以是周1到周5,可以是白天,也可以安排晚上。寒假暑假小长假,更是集中学习好时机。来往不便学员免费住宿,套房,卫生间、24小时热水、无线网、2---4人间。内部资料和学习用品都免费提供的.
苏州:相城大道168号新尚广场B座1408室。
051269591911 13951188323 QQ 1026313677微信y1396532576
无锡:锡沪路365号东鹏创富商务广场1012室。
13951188323 18018385600 051082867366
网站 www.Szmjjy.com www.81660323.com